會寧縣人民檢察院公開聽證+和解成功化解一起民事檢察監(jiān)督案
來源:會寧縣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李彩霞
發(fā)布時間:2021-12-22
“檢察聽證解‘心結’,是新時代民事檢察版‘楓橋經驗’的推廣應運。”承辦檢察官黎亮感慨道。
近日,會寧縣人民檢察院就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檢察監(jiān)督案召開公開聽證會,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及律師五人作為聽證員參加聽證,白銀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顧喚醒主持聽證。
張某為甘肅某房地產公司提供勞務中致身體十級傷殘,雙方因治療、護理問題產生爭執(zhí),繼而相互惡言對罵,矛盾尖銳、突出。張某訴至會寧縣人民法院請求賠償。會寧縣人民法院判決甘肅某房地產公司賠償張某各項人身損失1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張某以有“新證據”為由申請檢察機關抗訴,請求監(jiān)督法院改判,支持其要求賠償的護理費。辦案中,承辦檢察官詢問了雙方當事人,結合張某提交的“新證據”全面細致地審查后,認為法院判決正確,張某申請監(jiān)督的理由不成立,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未化解。
聽證會上,主持人介紹了基本案情和訴訟過程,從證據效力、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詳盡地闡述,對雙方當事人在處理糾紛中的不理智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
聽證員圍繞爭執(zhí)焦點、申請人身體狀況等方面交流討論,發(fā)表意見。
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了訴求、意見,并對當初的不理智表示歉意。捕捉到雙方有和解的意愿后,主持人主動作為,從法、理、情多角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全面、透徹地給予釋法說理。甘肅某房地產公司與張某當場達成和解,甘肅某房地產公司在聽證現場一次性補償張某5000元,張某表示息訴罷訪。
“冤家宜解不宜結,檢察機關公開、透明的聽證方式,更有利于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做到案結事了。”會后,參與聽證的縣人大代表給予肯定。
據悉,近兩年來,會寧縣人民檢察院對8件決定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案件,公開聽證審查,公開宣告送達后,申請人服判息訴罷訪,維護了人民法院正確裁判的司法權威性,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取得了雙贏共贏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