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運用“隔離質證”應注意的四個關鍵點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李婷
發(fā)布時間:2019-02-27
庭審運用“隔離質證”應注意的四個關鍵點
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薛忠勛
訴訟法意義上的“隔離質證”規(guī)則作為一種事實查明的技術,其基本原理就是為了防止證人串通或者通過其它不誠信手段作證,而將證人單獨隔離并進行專門詢問,進而對證言之間以及證言與當事人陳述之間的吻合程度進行事實判斷。一般而言,“隔離質證”既可以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及其提供證言之間的對質,也可適用于兩方當事人之間的對質,如雙方當事人訴辯主張無明顯對抗存在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庭審中運用“隔離質證”規(guī)則應注意以下四個關鍵點。
一是庭前精心準備。首先,在庭前閱卷和庭前證據(jù)交換的基礎上把握案件的爭議焦點。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要進行充分的庭前證據(jù)交換,這樣可以讓庭審中對證人證言的質證更有針對性,讓庭審的焦點更加集中。其次,營造嚴肅的庭審環(huán)境。在庭審中,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博弈會演變成心理博弈,而法庭環(huán)境對當事人、證人都會產生心理影響。所以,嚴肅的庭審氛圍會對可能的虛假陳述起到警示作用。再次,設計好盤問的問題。俗話說,“一句謊言需要十句謊言來彌補”。如果確實是虛假陳述的話,則證據(jù)鏈條上總歸會出現(xiàn)當事人無法自圓其說的漏洞??偠灾?,法官要把握好提問的順序、節(jié)奏和方法,讓事實能夠“問”出來。
二是強化規(guī)則釋明。“隔離質證”規(guī)則的價值支撐是訴訟對抗理念和程序架構,理論上應該是雙方當事人訴訟對抗的手段。但是筆者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相當部分職業(yè)律師在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的過程中在技巧、經驗上還缺乏必要的積累。因此,在現(xiàn)階段,該規(guī)則主要還是法官為了查明事實而主動運用,普遍都是由法官有的放矢進行詢問,再輔之以訴訟雙方之間的詢問,因而具有一定的職權主義色彩。如果機械適用可能會造成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誤解、抵制,認為法官會偏袒一方或者是對證據(jù)規(guī)則的規(guī)避。因此,法官在法庭調查中必須對當事人進行說明和提醒,讓其知曉這是法庭質證的一種方式,其出發(fā)點是最大程度地能查明案件事實。特別是對于承擔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要有效告知,從證成和證偽兩個方面釋明質證的效果,也以此提醒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要誠信訴訟。當然,從經驗借鑒和制度發(fā)展的角度來看,將來“隔離質證”規(guī)則的制度化運用應主要由訴訟當事人承擔。筆者建議法院可以在向證人提供的誠信作證的保證書上,將關于必要情況下進行“隔離質證”的內容及相應結果進行提示說明。
三是注意庭審細節(jié)。“隔離質證”在某種意義上說具有通過言語溝通進行“測謊”的意味。無論是當事人還是證人,在法庭上進行陳述時都會經歷心理博弈,感受到壓力的一方會產生心理變化,這種心理變化的反映是表現(xiàn)在多方面的,語言表達、肢體動作、面部表情等細節(jié)都可以傳遞有用的信息。對此,法官在主持庭審時要時時處處留意觀察,觀察案前案后、案里案外的種種聯(lián)系,有些無法在庭審筆錄中固定下來的情況要形成筆記,這不僅會使事實推理的過程更加嚴密,而且往往還能在細微處發(fā)現(xiàn)線索。特別是在證人證言為唯一證據(jù)或者是存在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中,我們可以運用“試錯”的邏輯,從證偽的角度給案件事實找到答案。同時,為了能夠準確地發(fā)現(xiàn)事實鏈條中的問題,很多時候還要憑借法官日常生活經驗進行綜合判斷。詢問應注意提問的方式和語氣,避免產生誘導性詢問的合理懷疑。這對一個法官的邏輯推理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是及時心證公開。適用“隔離質證”規(guī)則進行法庭調查,質證后的庭審小結非常關鍵。因為如果不及時公開心證判斷,當事人的訴訟策略以及對訴訟結果的預期上存在不確定性因素,可能影響裁判的可接受性。無論證據(jù)之間是相互印證還是存在沖突,法官要盡可能地將判斷的結果進行總結,將其在訴訟審理中所形成的心證于法庭上向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開示、披露,對當事人的舉證內容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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