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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縣綜治中心王希武個人調解室成功調解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當場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履行。
2023年5月至6月,陳某、馬某、王某三人合伙投資在景泰縣正路鄉(xiāng)某村選礦廠開展破碎石子業(yè)務,期間雇用電焊工蘇某做維修工作,雙方口頭約定每天勞務工資300元。務工期間合伙人陳某支付了蘇某3000元勞務費,后經(jīng)結算尚欠蘇某勞務費4000元,蘇某多次催要無果,迫于無奈向景泰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員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晰,適宜調解,征得雙方同意后,第一時間對接景泰縣綜治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綜治中心調解員王希武接到該案后,認真查閱卷宗材料,本著“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理念,認真梳理案情,了解到雙方對具體勞務時間、已付勞務費數(shù)額、欠發(fā)勞務費數(shù)額認可的差距不大,只因雙方當事人是口頭協(xié)議,陳某未向蘇某出具條據(jù),且跨度時間長,雙方相互指責,情緒較為激動。為緩和雙方激動情緒,化解矛盾糾紛,調解員王希武先分別向當事人進行溝通詢問,再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陳某、蘇某一一對賬,最終對拖欠的勞務費數(shù)額達成一致,當場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陳某現(xiàn)場支付了蘇某4000元的勞務費,糾紛得以順利解決。
“太感謝你們了,能讓我這么快拿到錢?!碧K某拿著錢激動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