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銀區(qū)綜治中心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經過調解員高旺弟、張春玉的耐心引導,糾紛最終成功化解,溫暖了老百姓的心,維護了基層的穩(wěn)定與和諧。
2022年10月,羅某從尚某處購買其自家種植的紅富士蘋果550斤,約定每斤售價3.3元,幾天后付款,但尚某未按時還款。尚某曾打電話催要,羅某表示手頭緊張,因為是老熟人,尚某也未再催。
一晃兩年多過去了,羅某始終未付款。2025年4月多次打電話催要后,羅某承諾5月15日給尚某付款2000元,但是一直沒有付。再打電話,不是無人接聽就是拒接。尚某無奈將羅某訴至白銀區(qū)人民法院。
白銀區(qū)人民法院接到訴訟申請后,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晰,適宜調解。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第一時間對接白銀區(qū)綜治中心開展調解。白銀區(qū)綜治中心委托調解員高旺弟、張春玉進行調解。調解員受理糾紛后,認真查閱卷宗,分析梳理相關證據材料,迅速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調解員首先聯(lián)系尚某,了解具體情況。尚某情緒激動的說:“我打電話他不接,發(fā)微信也不回,我讓我兒子給他打的電話,錄了音,他說好的五一過后轉我兩千,我們一年的辛苦錢,蘋果還是在樹上現(xiàn)摘的,給他挑選的最大最好的,哎!這年頭的農民......”說著說著哽咽了。調解員隨后聯(lián)系羅某。羅某接通電話就破口大罵:“想錢想瘋了,他有什么證據證明我欠他錢?他還起訴我,他愛怎么樣就怎么樣,我不認識他......”
調解員首先安撫了羅某的情緒,隨后告知羅某自己了解到的情況,在得知尚某有電話錄音后,羅某的態(tài)度才發(fā)生了轉變。又開始給調解員訴苦:“不是我不支付,確實是我資金周轉不開,這樣吧!我跟尚某其實也熟悉,我還給他送了兩瓶劍南春酒呢,既然他把我起訴了就把這個扣除了,我在支付他1000元的貨款?!?/p>
調解員再次聯(lián)系尚某了解情況,尚某表示:“這人真是胡攪蠻纏,就送了一瓶劍南春,他送給我的,既然他提出來了就抵消掉,我也不占他的便宜,總共給我支付1300元的蘋果錢,現(xiàn)在就付給我?!?/p>
調解員又聯(lián)系羅某核實情況。因一方當事人不在本地,一方使用的是老年機。調解員只能通過電話溝通。經過連續(xù)一周反復電話溝通協(xié)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羅某微信支付尚某蘋果款1300元,該糾紛圓滿化解。
白銀區(qū)綜治中心始終堅持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全力以赴減少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切實為人民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真正做到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憂愁,為構建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