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縣法院上沙沃法庭充分發(fā)揮司法調解職能,成功化解一起因農資賒欠引發(fā)的債務糾紛,促使雙方達成和解。這既緩解了農戶的短期還款壓力,又保障了農資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農資賒賬留舊賬
2018年春天,正值備耕時節(jié),張某在老友謝某的引薦下,向王某經營的農資公司賒購農藥、化肥等各類農資,金額為18125元。此后一年,張某陸續(xù)償還了5840元,但由于種地收益微薄,張某選擇外出打工,剩余欠款便擱置未還。此后多年,王某多次催要欠款均無結果。無奈之下,2025年8月,農資店老板王某將張某訴至法院。
法官調解止分爭
上沙沃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經了解得知被告張某常年在外。為查明案情,承辦法官沒有簡單辦理,而是通過村委會聯(lián)系到張某,并組織雙方通過線上方式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張某坦言在外打工的不易,請求分期償還欠款。原告王某起初堅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拖了這么多年,我實在等不起了!”面對僵局,承辦法官一方面向王某釋明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說明逾期付款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引導農資公司考慮張某的實際困難,給予適當的履行寬限期。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張某每月償還2000元。至此,一場跨越七年的糾紛,通過網絡調解畫上句號。
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是景泰縣法院踐行“如我在訴”理念的生動體現。下一步,景泰縣法院將密切關注涉農糾紛新特點,不斷創(chuàng)新調解方式方法,加大涉農案件調解力度,為鄉(xiāng)村振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也為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營造良好法治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