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課間玩鬧戲耍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不小心弄傷了小伙伴怎么辦?12月12日,靖遠縣法院受理一起因中學生課間玩游戲,而導致其中一名學生大門牙受損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案情簡要
張某與強某系某中學同學。2023年12月17日晚自習課間休息時,二人在同學的簇擁下玩互背游戲,但由于雙方體格差距較大,在此過程中,張某不慎受傷,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醫(yī)院診斷張某傷情為:牙冠根斜折;牙冠根粉碎性斜折。張某及其家屬為此花費醫(yī)療費9746元。后雙方就賠償費用協商未果,張某遂向靖遠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審理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該案原、被告在互背游戲中發(fā)生意外,致使原告受傷。因互背游戲本身存在著一定風險,而原、被告在該意外發(fā)生時均已年滿十八周歲,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該活動存在的危險性應有一定程度的認知,故均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原告的受傷是在游戲過程中發(fā)生的意外,被告對原告的受傷后果雖無明顯的主觀過錯,但原告的受傷與被告的共同參與該風險游戲存在因果關系,則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原告自愿與被告玩存在傷害風險的游戲,以致自已受傷,應自行承擔部分損失。因原、被告對意外產生都有一定的過錯,則應承擔同等責任,據此確定由被告按50%的比例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故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醫(yī)療費為4873元。判決送達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愛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存在危險,參與者既是危險的潛在制造者,又是潛在承擔者。學生如果因此受傷,雙方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安全教育是家庭和學校需要共同承擔的責任,家長作為學生的第一責任人應該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而學校不僅應該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還應該在安全管理中盡職盡責,營造更有保障的學習成長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