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區(qū)法院判決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來源:白銀區(qū)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薛皓方
發(fā)布時間:2021-09-29
自國務院部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斷卡”行動以來,白銀區(qū)法院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有力打擊利用電話卡、銀行卡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努力用法治營造清朗的社會氛圍。近日,白銀區(qū)法院判決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案情介紹: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間,被告人蔣某、萬某、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詐騙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用于實施詐騙的實名制電話卡、語音網關以及操作語音網關的人員等幫助。其中,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1月3日期間,致使五人被騙金額9萬余元。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網絡通訊傳輸等提供技術支持,致使多人被騙數額巨大,違法所得達3萬元以上,屬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當懲處。故分別判決被告人蔣某、萬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同時分別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fā)卡銀行標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一時的貪圖小利,不僅會為他人的財產安全帶來嚴重隱患,更會使自己成為信息網絡犯罪的幫兇。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自覺遵守相關規(guī)定,提高警惕,絕不把銀行卡、電話卡出借、出售給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