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法院甘溝法庭:鐵窗高墻,婚姻難承其重
來源:會寧政法
責任編輯:李彩霞
發(fā)布時間:2022-04-24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但是對于慣常處理各種離婚糾紛的民事法官們而言,若在審理中確實查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后,當機立斷的調(diào)解或判決離婚不僅是對當事人的有力保護,將離婚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更是對婚姻尊嚴的有效維護。
4月20日,會寧法院甘溝法庭通過遠程視頻調(diào)解審結(jié)原告劉某訴被告馮某離婚糾紛一案。
劉某與馮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1999年10月15日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導(dǎo)致婚后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后馮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于看守所。為了孩子的成長,劉某提起離婚訴訟。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雖然馮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其妻子提出離婚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是如果沒有做好馮某的思想工作,可能會使其自暴自棄不利于對其后續(xù)的改造,會埋下隱患。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會見馮某,于是承辦法官在本案送達階段多次與看守所管理人員聯(lián)系溝通,通過他們對馮某進行情緒開導(dǎo)。鑒于案件的特殊性,在取得馮某的同意后,承辦法官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審理本案。庭審中,為避免雙方情緒的激動,承辦法官循序漸進,結(jié)合案件事實情況進行釋法明理,勸說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雙方應(yīng)當互相體諒。
最終,在法官耐心地調(diào)解下,馮某認識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妻子及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的巨大傷害,誠心向劉某致歉,二人在調(diào)解筆錄上簽字。至此,高墻內(nèi)外的一場離婚糾紛得以順利解決。
法官寄語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違法犯罪的事情不光會對受害者造成很大傷害,同時也會對犯罪者人生和其家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希望廣大群眾能夠?qū)W法懂法守法,不要一時沖動或者為了貪圖小便宜去觸犯刑律,釀成后悔莫及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