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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因為各種紛雜的原因,時常導致親人對簿公堂,親情淡化,甚至“老死不相往來”。近日,靖遠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親戚間8年未還借款引發(fā)的民間借貸糾紛,修補了原、被告雙方破裂的親情。
原告岳某與被告朱某系同村村民,雙方系親戚關系。2015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朱某因資金周轉緊張向原告岳某陸續(xù)借款8萬元,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但還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朱某僅償還了1萬元,剩余7萬元經原告岳某多次?催要,被告朱某以種種理由推拖拒不償還,岳某遂將朱某訴至靖遠縣人民法院。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在閱卷時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涉及親情且雙方積怨較深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本案欠款時間長且產生過多筆現(xiàn)金借款交易,雙方當時只是口頭約定了利息,就利息問題雙方爭執(zhí)較大,給案件的調解也造成了一定的難度。審判團隊經過對案件的分析研判后,認為只有通過調解是化解雙方矛盾糾紛的最佳方案,第一時間找到原、被告進行庭前調解,從親情、友情的角度耐心細致的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原告放棄了利息,剩余70000元被告當場給付原告20000元,原告表示同意撤訴。
次日原告岳某來法院主動申請撤訴,并感激地向辦案人員說:“謝謝你們,被告昨天給我還了20000元,剩下的錢我們約定被告每月給我還5000元,直至還清。我的這70000元,多虧了你們,不然的話,錢要不來,還把親戚關系都越鬧越僵了”。
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事實證明,當法律與親情碰撞時,調解是一種有力量、有溫度的解決家庭糾紛的方式。靖遠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積極運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創(chuàng)新調解方法,節(jié)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高效、快捷的解決群眾的憂心事、煩心事、難心事,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