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高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16日,被告人高某某來到景泰縣城一汽車電器修理鋪,稱自己微信上沒錢,急需給別人轉賬,遂向修理鋪老板來某某給了100元現金,讓來某某通過微信給他轉100元,在來某某轉賬的時候,高某某趁其不備,偷偷記下了對方的轉賬密碼。隨后幾天,被告人高某某以借用手機打電話為由,將來某某手機借走,然后分四次通過微信掃碼、微信轉賬的方式,將來某某手機微信綁定銀行卡內的64000元人民幣盜走。2022年4月28日,來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高某某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高某某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向失主退賠經濟損失,并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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