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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需冷靜 動手成本高
——平川區(qū)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
近日,平川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順利將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案情回顧:被告曹某某駕車通過兩棟樓之間的過道時由于車速較快,被路過的張某某辱罵,曹某某隨即下車與其發(fā)生爭執(zhí)并拉扯在一起,原告金某某上前勸架時,被曹某某用拳頭毆打其臉部,至使金某某面部受傷。經(jīng)白銀市中心醫(yī)院診斷為:眶骨骨折、鼻骨骨折、眼球挫傷、視網(wǎng)膜損失、虹膜睫狀體炎、結膜出血、上頜竇炎,但在住院治療7天內(nèi)未對鼻骨、眶骨并進行修復手術,造成原告金某某鼻子內(nèi)時常出血。經(jīng)平川區(qū)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傷者原告的傷情構成輕微傷。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曹某某以毆打他人行政處罰拘留7日,處罰金300元。后原告與被告協(xié)商賠償事宜,被告曹某某拒絕賠償,后原告金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調解過程: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秉持“調判結合、調解優(yōu)先”的原則以及為民解憂、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宗旨,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為雙方分析利弊,講清“以和為貴”的道理,原被告當庭達成調解意向,被告同意分期賠付給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共計17000元。至此,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得以案結事了,原被告雙方也摒棄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寄語:公民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的保護,因違法行為而侵害公民身體健康權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叭桃粫r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要學會掌控自己的情緒,而不是讓情緒左右自己。在與他人發(fā)生矛盾糾紛的時候,要保持冷靜、避免沖動,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