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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同鄉(xiāng)偷渡緬北 領刑一年二個月
——景泰縣法院審理首例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案
6月16日,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案,以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陳其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違法所得80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2021年12月初,被告人陳其某與境外電信網(wǎng)絡詐騙窩點人員阿義(化名)聯(lián)系后,得知通過介紹、運送國內(nèi)人員到境外電信網(wǎng)絡詐騙、賭博等窩點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可以賺取高額提成。2021年12月21日,陳其某以前往云南務工為由,將景泰縣居民閆某某、張某某、魏某某通過車輛運送至云南省昆明市,交給阿義指定的組織偷越國境的“蛇頭”,獲取8000余元好處費。閆某某、張某某、魏某某按照“蛇頭”提供的信息轉(zhuǎn)車至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qū),并從普洱市偷越國境,經(jīng)過老撾到達緬甸克倫邦妙瓦底地區(qū),三人被妙瓦底AA園區(qū)電信詐騙窩點人員限制人身自由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
2022年3月3日,魏某某、張某某家屬向景泰縣公安局報案,請求公安機關(guān)解救二人,景泰縣公安局通過與公安部國際合作局、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和天津市公安局共同合作,于2022年3月19日將魏某某、張某某成功從緬甸妙瓦底電詐窩點解救,二人分別于2022年5月、6月入境后返回戶籍地。另查明,閆某某、張某某、魏某某無辦理出入境證件記錄,無出入境記錄。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陳其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陳其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出入境管理是無形的國門,正所謂“外事無小事”,每個人都應該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規(guī)定,更好地守護國門,維護國家安全。近年來網(wǎng)絡上發(fā)布的境外高薪招聘廣告形式各樣,內(nèi)容層出不窮,導致不少人非法偷越境,不僅沒有走上自己理想的“錢”途,反而容易陷入非法組織或詐騙團伙的圈套,出境務工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輸出渠道。
當前,國際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嚴格落實好出入境保障措施,再次提醒廣大群眾,不要受高額報酬誘惑,亦不要被境外網(wǎng)絡虛假廣告及境外電信詐騙集團所蒙騙而非法出入境。全體公民都應加強防范,提高警惕,如發(fā)現(xiàn)非法出入境可疑人員,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guān)等相關(guān)部門舉報,共同守護我國的國(邊)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