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最常見的就是交了貨但是客戶遲遲不付貨款引發(fā)訴訟,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近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
2022年9月16日,原告某農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寧夏某農牧有限公司簽訂青貯玉米銷售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銷售自產青貯玉米約4.5萬噸,單價425元/噸,合同金額為1912.5萬元。2022年10月2日,原告與被告又簽訂補充協(xié)議,約定銷售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結算方式修改為被告以賒銷方式購買原告的青貯玉米,被告邊銷售邊支付貨款,在拉走貨物的2個工作日內應將銷售的貨款支付給原告。但因被告運走貨物后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還款計劃,確認欠原告貨款453萬,后被告陸續(xù)支付了部分貨款,仍欠428萬元未還。原告某農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遂將被告寧夏某農牧有限公司起訴至景泰法院。
調解過程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了聯(lián)系,在充分了解案件的緣由后,展開了一系列調解工作。承辦法官先是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闡明事實道理,溝通解決辦法。被告明確了自己應依法償還欠款的法定義務,但也提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一次性償還欠款較為困難,因此拖欠至今,而原告則要求現(xiàn)在把錢還清,調解一度陷入僵局。為妥善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從法、理、情等方面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疏導,化解雙方心中不滿情緒,并討論解決方案。經過承辦法官不厭其煩地對雙方進行釋法析理,最終原告表示愿意寬限一段時間,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寧夏某農牧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某農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428萬于2024年2月29日前分期還款完畢,如果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則原告有權就剩余未清償貨款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由被告按照年利率5.2%承擔逾期利息。
訴前調解雖然冷落了“公堂”,卻溫暖了當事人“心房”。景泰法院將持續(xù)深化訴源治理,充分發(fā)揮訴前調解重要作用,積極主動回應人民群眾的多元司法需求,打造訴源治理、多元解紛的服務“快車道”,努力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加優(yōu)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