枸杞承包經營本是雙方受益的好事情,但因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而產生的矛盾糾紛也時有發(fā)生。案件雖小,但牽系民生。近日,靖遠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承包經營枸杞而產生的矛盾糾紛。
案情回顧
2023年2月,原告楊某與被告馬某簽訂《枸杞地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將馬某位于靖遠縣某鎮(zhèn)某村30畝枸杞交由楊某承包經營,承包期限為2年。第一年承包費17000元,第二年承包費18000元。第二年的承包費在第一年枸杞采摘結束后先預付2000元,剩余16000元于第二年枸杞采摘結束后付清。后楊某未按期預付第二年的承包費,雙方當事人產生矛盾,馬某阻擋楊某繼續(xù)經營。楊某于2024年3月向靖遠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馬某繼續(xù)履行合同。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當下正值春季枸杞護理時期,為了不影響枸杞生長,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決定開展巡回審理,第一時間將雙方當事人通知到田間地頭現(xiàn)場做調解工作。經現(xiàn)場了解,馬某因家人生病急需用錢,而楊某也因資金周轉困難未在約定期間內向馬某預付承包費,加之雙方溝通不暢遂產生矛盾。找到了癥結后,承辦法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在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耐心調解后,原、被告自愿達成協(xié)議,雙方同意解除簽訂的《枸杞地承包合同》,被告馬某主動賠償原告楊某經濟損失600元,并當場給付。至此,這起因承包枸杞引發(fā)的矛盾糾紛得以圓滿化解,確保了枸杞正常生長,避免了經濟損失。
“小案”連民生,民生無小事。對于人民群眾而言,“小案事不小”,許多群眾一輩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個案解決得快不快、好不好,直接關系著他們的切身利益。靖遠縣人民法院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始終維護和保障人民利益,把老百姓的“小事”當作法院工作的大事,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