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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開庭!”
11月6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與李某某追償權糾紛一案在景泰縣法院駐縣綜治中心速裁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官敲響了景泰縣法院駐縣綜治中心速裁法庭正式運行的“第一槌”。
2023年1月28日,李某某醉酒后駕駛小型客車,沿景泰縣一條山鎮(zhèn)壽鹿街由東向西行駛至振源商場門前路段時,與人行道由南向北橫過馬路的行人楊某某、胥某某發(fā)生碰撞,導致兩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景泰縣交警大隊認定由李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某、胥某某無責任。后經景泰法院審理后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令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景泰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08587.38元。判決作出后保險公司按照生效裁判文書履行了賠償義務。按照法律規(guī)定,因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因李某某遲遲不予履行,無奈之下,太平洋保險公司景泰支公司將李某某起訴至景泰法院。
景泰縣法院受理該案后,按照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立案庭在征得雙方同意訴前調解的意見后,將該案分流至縣綜治中心進行訴前調解。在訴前調解中,李某某以無收入等理由推諉,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調解員遂與訴調對接工作站張民仙法官對接。張法官閱卷后,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決定速裁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張法官發(fā)現(xiàn)雙方對涉案金額沒有爭議,爭議焦點在于如何履行,張法官在向李某某充分釋法明理的基礎上,提出調解方案,最終,雙方各退一步,簽訂了分期還款協(xié)議,隨即張法官制發(fā)了民事調解書,這起追償權糾紛用時不到20分鐘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來,景泰縣法院始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體系。對標全面推進訴調對接工作要求,在訴調對接中心入駐速裁團隊、設置速裁法庭,涵蓋案件分流、多元調解、司法確認、速裁審理等多種功能,真正實現(xiàn)硬件軟件“雙軌推進”,助力訴調對接、速裁審判等“一站式”解紛。下一步,景泰法院將繼續(xù)做實訴源治理工作,不斷完善訴調對接、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積極探索化解矛盾新途徑、新辦法,為法治景泰、平安景泰建設貢獻法院力量。